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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进行的投资有两种、主要是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地区的。
一种是项目投资。对拥有对发电站、工厂、居住设施、仓库等设备的SPC(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这些设备,通过运营完成后的设备产生的利润,从中获得对投资分配的部分。另外,也有完成后出售设备获得利润的情况。对可再生能源、医疗健康(高龄者设施、残疾人公寓)、智能农业(蔬菜工厂)、物流设施等项目进行投资。
另一种是私募股权投资。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投资,创业企业、中型企业、中小企业等,目的在于通过培育和支持所投资的企业,提高其企业价值,获得股票出售收益。
而且,也根据在开拓投资项目的过程中获得的M&A需求,作为FA开展中介业务。

项目投资事业

本集团的项目投资特点在于,投入到建设和运营中的大部分资金,是通过来自金融机构的债务性资金筹集的,利用较少的投资资金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益。
此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为了机动灵活地投资众多领域的项目,与精通项目的策划和开发的风险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项目的开发和运营,需要专业知识、经验诀窍、技术实力、谈判能力等高度的技能。单靠本集团无法涵盖的这些经营资源,由作为合作伙伴的风险企业提供,本集团主要负责提供投资资金、与金融机构进行筹集资金的谈判。

私募股权投资

本集团的私募股权投资有两种,分别是针对项目投资合作伙伴企业的“战略投资”和此外的“金融投资”。
对于进行了战略投资的企业,本集团不仅作为股东支持,而且还作为合作伙伴共同运营项目,帮助其成长。
金融投资的特点在于,不仅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支持上市,而且利用广泛的网络支持海外业务和营业。本集团与中国的政府所属机构和亚洲各国的合作伙伴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等,构建亚洲的网络, 以支持被投资公司。

并购业务

要根据在开拓投资项目的过程中获得的M&A需求,作为FA开展中介业务。通过利用本集团的国内外网络,支持进入海外市场、扩大业务,发掘投资机会和盈利机会。